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部署,盐城市人事局、公安局将组织考试录用20名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职位
详见《盐城市公安机关2008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
计划职位表-盐城公安.xls,与我院相关专业岗位为宗教。
二、招考对象
从以下两类人员中招录:
1、应届毕业生,为指定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
已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的考生,也可报考人民警察特殊职位。
三、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宽至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面试考核。报名人员填写《2008年盐城市公安机关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
报名表-盐城公安.xls,于
经资格初审,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或专业测试,择优确定初选人员。考核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核测试时须提供身份证、现实表现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交二寸免冠照片6张。
(二)体能测试、体检。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盐城公安.xls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盐城公安.doc有关规定,对参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三)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入围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08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笔试安排为
(四)政审录用。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对象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各招录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五、联系方式
1、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谷春皓,
联系电话:0515-83220035,13815580181;
2、江苏省大丰市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沈玉琳,
联系电话:0515-83538090,13390695035;
3、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陶峰,
联系电话:0515-86158022, 0515-86176266;
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0515-86214304;
4、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陈巨耀,
联系电话:0515-87212311转54820, 13082596190;
5、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人:李自立,
联系电话:0515-84996111,13505118518。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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