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兵团农三师和农十四师公安队伍建设,兵团决定公开招录105名公安人民警察,其中维吾尔族68名,汉族37名。下载:《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
一、招录的原则、方法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取汉语答卷和回答问题。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
本次招考范围主要定向一、二、三、十四师。具体招录对象为(1)根据自治区新党发【2002】19号文件要求,经兵团统一安置在14个师农牧团场就业的原地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2)户籍属于一、二、三、十四师的各类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必须是今年7月前毕业的;(3)在一、二、三、十四师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4)在一、二、三、十四师符合招录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6、身高要求:男性考生1.7米(含)以上,女性考生1.6米(含)以上,其中特警职位男性1.75米(含)以上,女性1.65米(含)以上;
7、符合《职位表》中关于学历、专业、年龄的要求。其中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以此类推。
四、招考录用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1寸免冠照片2张,应届生暂无毕业证书者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19日,报名地点:喀什市农三师人事局和和田市农十四师人事局。每人报名、笔试考试费用95元。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服务证,兵团选派到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兵团分配安置到农牧团场就业的原地方少数民族毕业生,持团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5分的政策。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和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地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部分考试费用。
2、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所有考生均用汉语答卷。
笔试时间: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
上午 10:0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6: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在喀什市和和田市设置笔试考点,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9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录职位。
考生参加面试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面试时均用汉语回答问题。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体能测试:面试后,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5、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按照拟录用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要求复查的,经招考机关同意可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6、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因考核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录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批准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和辞职。
五、监督
兵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考录工作的机关和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各项考务活动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各阶段的考务信息将在农三师人事局和农十四师人事局张榜公布,并通过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网址: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
3、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农三师人事局: 0998-2533054、2535035
农十四师人事局:0903-2566130、2566131
兵团人事局公务员处:0991-2890637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0991-2890440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28904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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