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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8年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4-10 来源:上海市人事局 字号:  [收藏]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生与招警并轨,2008年计划招考人民警察学员500名(女性比例为10%)。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2007届与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的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未婚;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1日上午9:00至18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08年4月11日9:00至19日中午12: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范围以《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英语》。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10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5月30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加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同时需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2、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享受专业伙食补贴。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22020751、22020775

  点击下载附件:
  1.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3.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考务问答
  4.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技术问答
  5.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考试大纲(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6.2008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考试大纲(法律基础、英语)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

关键词:上海 2008 人民 警察 学员 招考 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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